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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MPA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录取的工作安排  

凡参加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A类地区),同时符合重庆工商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关于招生指标分配  

学院招生指标由学校统筹分配。学校依据各学科点、各培养单位导师数量、导师科研情况、报考人数、上线人数、就业情况等因素,综合测算招生指标。  

我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学院遵照学校办法执行。该指标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二)关于复试资格审查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由学院负责。学院计划分两步进行:第一,复试前的资格审查。复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学院MPA专业复试录取小组秘书在复试系统中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考核,文件下载存档备查。第二,入学时的资格审查。九月份新生入学报道时,再逐项核实考生的相关身份信息。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准备以下材料并通过复试系统提交电子版,并在入学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以供查验。  

(1)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或初试成绩单;  

(2)身份证(军人证);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在“学信网”上按以下要求(①-②)打印的学历证明;  

①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学信网上不能查询打印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请作书面说明);  

(6)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7)《考生现实表现材料表》(学校研招办网页“资源下载”栏可下载,如无法提供,请作出书面说明,并在拟录取后,按要求填写邮寄至本学院);  

(8)若是定向、委培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毕业后回原单位的需考生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等;  

(9)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身份参加复试的还应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由权威部门提供的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此不能参加复试,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加强对考生身份的鉴别。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关于复试方式  

受疫情防控影响,为保障考生的安全健康,我院MPA专业复试采用教育部招生复试远程面试系统作为复试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请各位考生及早登录系统并测试、了解使用流程、准备面试设备等。  


(四)关于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复试,计划于3月22日晚上进行;调剂考生计划于3月24日下午进行。

  

(五)关于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1.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院总体按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生源充足情况下可适当放宽复试比例,但最大不超过1:3。  

2.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1)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对象是参加该年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复试者的初试成绩须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2021年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A类地区),同时符合重庆工商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名单原则上在考生填报专业方向意愿基础上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复试名单。  

(2)调剂考生原则上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如遇初试总分相同,则依次按照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得分高者优先、工作年限长者优先和有过乡镇工作经历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复试名单。  

(3)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和考生编号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六)关于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政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  

2.复试方式  

(1)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均为网络远程复试,专业测试采用远程口试方式进行,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采用远程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满分为300分,各部分权重分别占复试总成绩的30%、60%和10%。  

(2)复试命题、制卷、阅卷、登分等环节的保密要求与初试相同。  

(3)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依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复试考核具体操作流程  

(1)综合面试:8-10分钟(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专业测试:8-10分钟。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4-5分钟。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面试系统,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面试序号,此序号即为综合面试和专业测试的试题编号。面试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综合面试,8-10分钟。第二阶段:专业测试,8-10分钟。第三阶段: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4-5分钟。时间到,秘书提醒考核结束,再叫下一位,依次进行。  


4.体检  

学校拟对考生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考生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七)关于初试、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占70%、复试总成绩占30%的权重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3) ´70%+复试总成绩´30%;复试总成绩=专业测试´30%+综合面试´6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10%。  


(八)关于复试的结果    

复试结果由学校研招办根据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意见确定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ctbu.edu.cn/)上进行公示。  


三、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办法    

(一)录取标准    

1.硕士生录取工作贯彻按需招生的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初试分数线,在考生政治、健康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为单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总)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考生排序,按初试成绩总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3.如拟录取学生中有自动放弃的,则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拟录取。  

4.在指标范围内,第一志愿报考本学院的考生,经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余下名额接收调剂生。  

5.对符合录取要求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录取。  


(二)如有下列情形的,学校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包括单科不合格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入学体检不合格者,按上级有关文件处理。  

5.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强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或发现在复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由公共管理学院MPA专业复试录取小组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确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学院网站、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2.拟录取名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若上级主管部门或考生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异议,学院MPA复试录取小组将进行复议,并向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进行书面报告。  

四、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采取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的方式进行,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复议,办法如下: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领导责任,学院MPA专业复试录取小组对本学院复试录取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都会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投诉和申诉联系电话:学校纪检监察室023-62769741;学校研招办023-62769448。  

五、其  他    

1.收费标准:同等学力考生250元/人,其他考生150元/人。考生通过复试系统缴纳;  

2.涉及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等考生的复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3.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均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订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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