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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二、复试录取的工作安排

凡参加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A类地区),同时符合重庆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关于招生指标分配

学校依据各学科点、各培养单位导师数量、导师科研情况、报考人数、上线人数、就业情况等因素,综合测算招生指标。

我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该指标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二)关于复试资格审查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各培养单位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并在入学报到时提供材料原件以供查验。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由各培养单位负责通知。

1.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或初试成绩单;

2.身份证(军人证);

3.往届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

4.在“学信网”上按以下要求(1)-(3)打印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

(1)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学信网上不能查询打印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告编号为7位)”。

5.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请作书面说明);

6.本科毕业论文或初稿等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7.《考生现实表现材料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研究生招生管理”—“资源下载”栏可下载,如无法提供,请作出书面说明,并在拟录取后,按要求填写邮寄至各培养单位;

8.若是定向、委培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毕业后回原单位的需考生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等;

9.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身份参加复试的还应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0.各培养单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各专业资格审查具体形式、时间等参见培养单位网站相关信息,或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由权威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此不能参加复试,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关于复试方式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及组织安排参见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培养单位提醒考生及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校研究生院网页、各培养单位网页等相关信息。


(四)关于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于4月1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放后进行。具体时间请参见各培养单位通知。


(五)关于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1.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校总体按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含专业学位);生源充足的部分专业可适当放宽复试比例。


2.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1)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对象是参加该年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复试者的初试成绩须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2023年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A类地区),同时符合重庆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人数根据各专业考生的具体情况和招生名额统一考虑。

(2)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名单。

(3)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和考生编号等信息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研究生院或各培养单位网站公示。


(六)关于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政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各专业可依据实际需要增加复试内容。

对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严格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正常的复试以外,须加试2门科目。加试科目每门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具体由相关培养单位自主确定。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各培养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

报考我校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复试方式

(1)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均采用现场测试方式进行。各部分具体操作方式及分数所占权重,参见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2)复试命题、制卷、阅卷、登分等环节的保密要求与初试相同。

(3)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依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对复试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各培养单位负责。


4.体检

拟录取后学校将对考生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在特殊情况下,各培养单位可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考生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七)关于初试、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总成绩加复试总成绩的综合成绩计算,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所占权重由培养单位确定,研究生院审核。


(八)关于复试结果公示

复试结果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培养单位官网进行公示。


三、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办法

(一)录取标准

1.硕士生录取工作必须贯彻按需招生的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应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初试分数线,在考生政治、健康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或研究方向为单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总)的顺序,参照初、复试单科成绩,并综合考虑专业复试录取小组意见后,择优录取。

2.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考生排序,培养单位未规定的,按初试成绩总分、英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各培养单位有特殊规定的,按培养单位规定执行。

3.如拟录取学生中有自动放弃的,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拟录取。

4.在指标范围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经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余下名额接收调剂生。

5.对符合录取要求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录取。


(二)如有下列情形的,学校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包括单科不合格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入学体检不合格者,按上级有关文件处理。

6.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强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或发现在复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2.拟录取名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若上级主管部门或考生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异议,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督促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


四、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面监督。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复议,办法如下: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领导责任,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

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均会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

保证复试录取期间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并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