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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

复试、调剂和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根据学校相关会议、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要求

(一)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强化过程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与突出重点,在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养、实践创新等方面的考核。

(四)凡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复试合格达到录取标准者方可录取。

(五)以生为本,强化对考生的人文关怀与服务意识。

(六)强化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确保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全体院领导、纪委书记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主要职责:负责审定复试基本分数线,确定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统筹管理和协调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办法。

具体职责:

1.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遴选复试工作人员。

2.根据专业复试实际需要组织成立若干专业(领域)复试专家组。

3.对参加复试与录取的工作人员和复试专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4.组织考生进行复试考核。

5.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处理。

6.按照要求及时公开有关信息。

7.根据面试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

(二)专业(领域)复试专家组

专业(领域)复试专家组,负责具体开展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由5人组成(其中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本学科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设组长1名,组长对本组复试的各环节负责。每个复试专家组配备秘书2名,负责复试记录、完成身份验证、操作复试系统和协助安排相关事宜。

复试专家组主要职责:

1.制定本专业(领域)的复试标准、复试方法,建立试题库。

2.对本专业(领域)考生实施综合情况面试、专业测试与其他复试工作,评定复试成绩。

3.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进行疏导,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三)复试与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委员、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职责:监督学院复试各环节工作。

三、复试分数线

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为初试成绩达到学院划定的复试分数线。(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cqnu.edu.cn/)。

四、调剂

所有需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过该系统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五、复试内容、要求及程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符合学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和安排,详见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电话通知。第二阶段为调剂考生复试,接收调剂专业复试时间和安排详见学院以及学校网站与电话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一)复试方式

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主平台使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研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登陆端网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备用平台提前告知考生。

(二)复试比例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三)复试考生复试材料提交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于复试前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登陆端网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的扫描件)。

2.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取得境外大学文凭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已符合毕业条件,确因疫情影响未能在复试时取得毕业证的,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的扫描件。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件,入学后提供原件复查。

4.反映考生自身科研水平和能力的其他材料的扫描件,如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

说明:以上1、2项为必须项,3、4两项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提交。


(四)复试费用

复试费150元/每人(统一通过复试系统缴纳),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的不予退费。


(五)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将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数据库比对)等措施,对考生身份进行身份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六)复试时间安排

(七)工作要求

1.提前对复试平台进行系统测试和模拟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加强对考生参加网络远程面试的引导、指导与服务。

2.严格复试过程管理。所有专业的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要采取“双机位”方式进行。复试开始前,要进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加强学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复试过程中,要进行考生实人验证照片与考生本人的一致性核对。建立健全“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对复试过程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八)复试内容与考核方式

1.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应用经济学各专业、政治经济学,复试内容为:经济学综合知识。

②管理科学与工程各专业、工商管理各专业、职业技术教育、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内容为:管理学综合知识。

③农业硕士各专业,复试内容为:农业经济与管理综合知识。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英语应用能力


2.考核方式

(1)英语测试:采用问答、对话交流的形式进行,满分20分。

(2)专业测试:以抽题回答问题方式进行,满分40分。

(3)综合能力测试:以问答的方式进行,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人文素养等,满分40分。

(1)、(2)和(3)三项测试考生作答情况,要记录在《重庆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以下简称《复试记录表》)指定位置。专业(领域)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各专家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后即为该考生(1)、(2)和(3)三项测试最终得分。复试结束后,《复试记录表》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改动。

(4)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2年9月1日或2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在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但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加试的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科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工商管理硕士(MBA),加试《组织行为学》《西方经济学》

(5)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工商管理硕士(MBA)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考核方式与同等学力加试相同,满分100分,该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复试基本流程

(1)遴选复试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准备复试试题、制定网络远程复试的操作规程、组织全流程模拟演练和全方位功能测试、组织人员进行工作要求和网上操作培训、布置复试场地、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2)考生应通过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缴纳复试费及提交复试材料。

(3)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核验。

(4)复试前,学院要安排专人与复试考生联系,进入复试报到考场,进行系统和设备等测试。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确保应考尽考。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要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5)复试时,复试小组秘书或助理在考生进入远程招生面试系统后,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操作,完成身份核验,安排考生进入复试考场候考区、现场记录和协调其他事宜。

(6)专业(领域)复试专家组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7)专业(领域)复试专家现场独立打分并完成复试记录有关工作。


(十)复试总成绩

1.工商管理(MBA)硕士复试总成绩组成


复试总成绩=英语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总分值为200分,其中英语测试20分,专业测试40分,综合素质测试40分,思想政治理论考试100分。

2.其他专业复试总成绩组成

复试总成绩=英语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值为100分,其中英语测试20分,专业测试40分,综合素质测试40分。

3.复试成绩考核结束后,由学校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十一)学习方式与录取类别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复试前须向研究生院提交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证明。

六、录取

(一)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总分满分)×100×70%(初试权重)+(复试总成绩÷复试总分满分)×100×30%(复试权重)。

(二)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同一批次同一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排序)。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拟录取:

1.英语测试成绩低于12分(不含12分)者;

2.专业测试成绩低于24分(不含24分)者;

3.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低于24分(不含24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5.工商管理硕士(MBA)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7.报考、复试和录取期间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

七、体检

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八、档案材料

学校将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信息公开

(一)在复试、录取阶段,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布复试录取办法、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及其他复试录取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三)学校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学院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平台站内信息、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符合初试加分条件的考生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加分达到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学院复试。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学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要求的考生,须是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二)符合加分条件须将个人加分申请(手写签字)及相关证明提交到我校,经研究生院核实无误后予以加分。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考生定向培养等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研究生院核实后,准予参加复试。

十一、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组将对各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全面、有效地监督复试工作过程,对复试工作不规范的方面及时给予纠正。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小组组长要对本复试小组的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复试与录取相关工作。

(四)实行复议制度。复试、调剂和录取期间,提供申诉、复议与监督渠道,保证渠道畅通,受理申诉和投诉,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三、其他

(一)入学后3个月内,研究生院和本学院将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定向就业的考生须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院不承担责任。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教育部、重庆市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十五、本办法由重庆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